数据采集原则
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六条最小必要原则,我们仅收集:
- 🔑 必要身份标识:用户名、加密存储的手机号
- 📍 模糊定位数据:野外打卡位置自动偏移500米以上
- 📄 资质证明文件:企业用户上传的勘查资质扫描件(加水印处理)
地质数据特别条款
依据《地质资料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:
- 🗺️ 用户上传的勘探坐标需经高斯坐标系脱密处理
- ⛏️ 涉及国家地质调查项目的原始数据禁止直接发布
- 🔒 典型地质剖面图查阅需二次授权验证
个人信息使用规范
- 📧 学术会议通知推送不超过每月2次
- 📱 第三方SDK(如地图服务)须通过安全评估
- ⚒️ 野外装备商定向广告需明示"广告"标识
数据共享边界
根据《数据安全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
- 🌍 跨境数据传输需经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
- 🤝 与地勘单位的数据合作需签订保密协议
- 🚫 永久拒绝向境外地质研究机构提供用户轨迹数据
用户权利保障
- 📥 数据导出:可申请获取个人发帖记录(48小时内响应)
- ✂️ 内容删除: geological_logs表数据永久擦除
- 👁️ 隐私开关:关闭精准定位仍可使用模糊位置服务
安全防护措施
- 🔐 野外工作日志采用AES-256端到端加密
- 📡 实时位置信息24小时后自动匿名化
- 💾 数据库异地容灾备份(华北、华南双节点)
未成年人保护
根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七十二条:
- 🚸 禁止16岁以下用户发布野外作业相关内容
- 🧭 18岁以下用户自动屏蔽矿区定位功能
- 📵 未成年人账号夜间22:00-6:00禁止访问
政策更新机制
- 📅 重大变更提前30天公告
- 📢 通过站内信和地质行业期刊同步通知
- ⚖️ 旧版本政策存档可供比对查询
数据保护官邮箱:xcbtmw#163.com(#替换为@)|受理时间:工作日9:00-17:00